新屋區3處光電公墓完成併網,7成售電回饋當地社會福利及偏鄉教育資源。
桃園市政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與民政局及新屋區公所共同合作,推動新屋區第4、第7及第8三處公墓殯葬用地太陽光電標租,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得標,為北台首座光電公墓。
市府經發局指出,第8及第7公墓已分別於109年9月及11月併網,最後一處第4公墓於110年1月底併網,合計總裝置容量約3.1MW,預估年發電量約330萬度,減碳量約1,680公噸,相當於4座大安森林公園吸碳量。
新屋區第4、7、8公墓等3處光電場域,其中第8公墓為示範公墓,考量民眾清明掃墓期間有停車需求,採用綠能停車棚架方式,可容納24部機車及120輛汽車;另第4及第7公墓之場域,不但活化已禁葬公墓場域,亦能解決周邊雜草叢生問題,美化周邊環境。
新屋區第8公墓電場域採用綠能停車棚架方式。
本次殯葬用地太陽光電標租,桃園市政府將獲得每年10%售電回饋,預計約150萬元,並依「桃園市市有公用房舍屋頂及公用設施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編列最多70%獎勵金(約105萬元)於新屋區公所使用,公所表示將運用在提升當地社會福利及偏鄉學校教育資源。
此外,賸餘經費將由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用於推廣再生能源發展及節能減碳。
依據台電網站發電資訊,桃園市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已達347.91MW,為北部縣市最高,較升格前已成長約67倍。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將持續盤點公有場域導入綠能,提升太陽光電設置量,落實中央114年太陽光電20GW能源轉型推動目標。
新屋區第7公墓活化已禁葬公墓場域,完成光電場域設置並併網。
新屋區第4公墓活化已禁葬公墓場域,完成光電場域設置並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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