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上路後持續稽查,保護你我免於煙害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於今(110)年2月4日公布施行近一週,針對電子煙實體店面及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展開強力執法,於撞球館及公園共查獲3名未滿18歲者持有電子煙,已違反本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除將施予戒菸教育,後續將調查其來源,另查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累計共8件,將依法開罰。
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電子煙雖然型態多樣,但不管如何都具有吸食口可供分辨,家長或老師可透過此特徵辨識子女或學生是否有在吸食電子煙,同時提醒為保護本市胎兒、兒童及少年健康,本自治條例規定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或持有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將施以戒菸教育,無故未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
大多數電子煙含成癮物質,部分甚至含有毒品成分,常造成民眾暴露於電子煙的危害中,但本自治條例施行後,將比照一般紙煙辦理,於禁菸場所不得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進一步擴大本市無菸(煙)環境,營造健康新生活。
衛生局呼籲,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且接觸電子煙將可能增加青少年接觸毒品的可能性。因此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也提醒吸菸的民眾,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相關菸(煙)害防制文宣及資訊,民眾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網站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