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所開挖已掩埋於飼主祖墳旁的狗屍/陳致愷翻攝
嘉義縣大林鎮發生一起啞鈴傷犬案件,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開棺驗屍」解剖勘驗,發現該犬隻遭啞鈴重擊導致左後肢有骨折情形,經訪查及調閱監視器畫面,查獲為飼主住家附近一男子所為,全案依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故意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依法移函送司法機關偵辦,另許姓飼主也因未依動保法規定為犬隻植入晶片與辦理寵物登記,遭家畜所裁處3千元。
家畜所表示,今年4月間接獲民眾通報,指大林鎮發生啞鈴傷犬案件,許姓民眾飼養的犬隻遭人持啞鈴丟擲出血,同年5月初死亡。家畜所為瞭解案情,同日在許姓飼主協助下,開挖已掩埋於祖墳旁的狗屍並帶回解剖,研判該犬隻因重物敲擊造成其左後肢處骨裂及出血,導致肢體嚴重殘缺、傷重不治。並調閱監視影像與查證後,發現為飼主親戚許姓男子所為。
許男表示,飼主未善盡飼主責任,長期放任該犬隨地便溺造成環境髒亂,甚至追逐孩童老人,案發當天因其所購買的雞排遭該犬隻叼食,憤而持啞鈴丟擲該犬隻;許姓飼主則反駁,該犬隻為行動不便的老狗,並無相關行為,愛犬死亡,他很不捨。
家畜所表示,依據動保法第6條及第2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涉案許男,家畜所於5月15日函請民雄分局大美派出所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家畜所呼籲民眾應愛護動物不得任意傷害,如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將移送法辦,飼主也應依動保法規定為愛犬施打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以免受罰。
嘉義縣家畜所將狗屍帶回解剖/嘉義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