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營建業度難關 嘉縣建築工程工期延長1年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0-04-14 17:03

嘉義縣長翁章梁表示,與嘉義縣府相關建築工程工期自動延長1年/嘉義縣府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地營建業者陸續出現缺工情形,嘉義縣長翁章梁指示縣府團隊,除研擬紓困方案因應外,也將縣府相關建築工程工期自動延長1年,翁章梁表示,盼藉此讓業者有更充裕時間完工,以緩解缺工問題。

翁章梁表示,嘉義縣府積極推動轉型為工農大縣,爭取中央支持多項前瞻基礎建設、投資大南方政策及各類型產業園區開發,一年多來爭取到民雄航太基地、中埔公館園區、水上南靖園區及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等多項重大建設,帶動廠房新建、人口移入住宅與生活機能需求大幅增加,對嘉義縣產業與經濟發展加分不少。

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業界普遍發生缺工情形,對營建產業造成衝擊,翁章梁特別指示縣府團隊研擬紓困方案,並將建築工程工期自動延長1年,無需另行申請,讓業者有更充裕時間完工,對緩解營建產業缺工問題有正面幫助。

經濟發展處長江振瑋表示,武漢肺炎有升溫趨勢,依據建築法第53條及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公告建築期限得延長1年,避免興建工程延宕,導致無法於建築期限內竣工等情形發生,衍生建築執造失效等後續問題。

經濟發展處指出,1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領有嘉義縣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或建造執照至109年1月1日仍為有效者,建築期限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無須另行申請,盼藉此紓緩疫情衝擊,讓投資環境更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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