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警分局尖山派出所於105年3月6日16時20分,接獲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人帶1名年約50歲患有失智中年婦女至派出所請求警方協助,所長溫坤展、巡佐陳文烟立即連繫附近里長前往派出所確認,均無法查出該婦人之身分。
溫所長隨後以警政署電腦M-POLICE人臉辨識系統查詢,經逐一過濾比對後,終於查詢該婦人係住在三灣鄉,馬上通知該婦人家人,其家人於18時許到派出所順利將婦人接回,縣方社會處人員及其家人非常感謝警方積極幫忙婦人順利返家。
分局長林振明表示,本案婦人有失智情形,藉此呼籲家中有失智者,除了隨時關心外,應向相關單位申請防走失手鍊及在衣服繡上姓名電話,以利走失時方便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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