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計程車春節期間將施加收運價措施,期間為2月7日至16日共計10天。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5日表示,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即將來臨,今年的春節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自109年1月20日(一)0時至1月29日(三)24時止,共計10日。桃園市計程車農曆春節期間除按原訂收費方式外,每趟次加收50元;機場排班計程車按趟次計費每趟次加收100元,以感謝駕駛朋友農曆春節假期載客之辛勞。
交通局指出,桃園市計程車現行運價為1,250公尺90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 5公里以下累計80秒加收5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得加收15%停留服務費(起程收費105元、續程收費(每200公尺5元)加15%、延滯計時收費每80秒加收5元)。
今年春節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桃園市計程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除外) 每趟次加收50元;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100元。
另外,由駕駛人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未計入跳表金額,不得額外加收。民眾乘車時間如果跨至加成運價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1月19日23時30分,下車時間為1月20日凌晨1時,仍應依原價收費,不得加價。
民眾如果遇到駕駛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請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或乘車收據等相關資料,可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999桃園市民諮詢服務專線)或警察機關(03-3325368)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
交通局提醒民眾,由於春節拜年、應酬場合較多,可多加利用計程車,以避免酒後駕車發生危險,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另請乘客於春節期間搭車時,能夠給予運將朋友打氣與鼓勵,讓大家一起過個快樂、平安的歡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