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立委大選注意事項 不得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

記者賴志成/新竹報導 2020-01-06 17:53

第15任總統副總統、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將於1月11日本周六舉行,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表示,投票當天請民眾要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至投票所踴躍投票。投票當日零時起,任何人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用Line、臉書、簡訊及電子郵件等即時通訊軟體。另外,也嚴禁在投票所外拉票比手勢、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等行為,違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指出,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將領得之選舉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選舉人圈選選票後,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亮票),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以下罰金;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裝設足以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之攝影器材,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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