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業 就業獎勵最高10萬8千元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2019-12-30 23:49

隨著臺灣邁入高齡社會,照顧服務產業逐漸受到重視,為充實長期照顧人力需求,並鼓勵失業勞工穩定就業,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開辦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補助照顧服務用人單位辦理自訓自用課程,並提供「照服員就業獎勵」;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符合規定之照顧服務業,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30日,並符合「照服員就業獎勵」相關規定,檢具應備文件,於受僱期間得申請發給每月5,000至7,000元之就業獎勵,每人最長核發18個月,最高可領取10萬8,000元。

就服處30日指出,小美(化名)已離開職場10餘年,為年逾65歲之女性高齡求職者,孩子尚在求學期間家中尚有經濟需求,希望透過就業中心協助,可以重返職場,分擔家中經濟。就服員在協助她媒合近半年期間,因小美過去的工作經驗停留在民國96年行政職,與現今職場環境脫離甚久,雖具大學企管學歷仍經多次媒合行政職務未果;面試了4、5家廠商現場作業人員職務,也因視力不佳等因素而未獲錄取,於是就服員建議小美可參加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補助照顧服務單位開辦「照顧服務人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課程」,該課程係為提升勞工之照顧服務專業技能,協助其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並鼓勵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而辦理,在就服員鼓勵下,小美決定報名參訓,並順利取得照顧服員訓練證明,結訓後於原訓練單位任職迄今已穩定就業半年以上,透過訓練課程取得照顧服務專業技能及提供照服員就業獎勵穩定就業,讓小美重拾信心,解決其求職及經濟困境。

桃市獎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業 提供就業獎勵最高10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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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8)年度截至11月份為止,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運用「照服員就業獎勵」,已協助199位失業勞工就業,其中15至29歲13人、佔6.5%,30至44歲53人、佔26.6%,45歲以上133人、佔66.9%。期盼更多失業勞工能透過本項措施,穩定就業,並充實照顧服務業之人力需求。如欲進一步了解就業獎勵措施相關內容,可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官網( http://oes.tycg.gov.tw/index.jsp )查詢或洽詢桃園就業中心及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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