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有線電視系統台與頻道商爭議處理機制 NCC將修法增仲裁制度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12-11 17:0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Wikipedia)

先前傳出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大享多媒體、優視傳播、浩鳴公司,與經營台北市的跨區有線電視商北都數位,因授權費用計算無共識,擬斷訊北都多個頻道播映權,至今相關爭議仍未結束。由於事關有線電視系統台、頻道商、收視戶等各方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1)日會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強化有線廣播電視爭議處理機制,將增加爭議各方合意仲裁以及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仲裁之規定,盼能加速提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處理之效能。

NCC說明,本修正草案參考國內勞資爭議處理法、美國職棒大聯盟及加拿大CRTC仲裁制度,尋求ADR(訴訟外爭議解決機制)之仲裁機制來協助處理,降低雙方訴訟成本及加速處理程序,進而修訂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及增訂第55條之1至第55條之4條文,修正重點包含:

1.明訂調處期限
2.新增仲裁機制及適用條件
3.仲裁程序與效力及仲裁委員會之組成等相關規定。

NCC於11日會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強化有線廣播電視爭議處理機制,將增加爭議各方合意仲裁以及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仲裁之規定,盼能加速提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處理之效能。(圖/NCC)

NCC於11日會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強化有線廣播電視爭議處理機制,將增加爭議各方合意仲裁以及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仲裁之規定,盼能加速提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處理之效能。(圖/NCC)



NCC表示,自2016年1月有線廣播電視法增訂第55條授權NCC受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間,或與頻道供應事業之調處申請,2016年至2019年11月間共受理96件調處案,然而調處作業不易針對相關爭議有效即時處理,且調處效力有其侷限性;另鑑於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之授權條件爭議,涉及高度複雜度及專業性,為維護訂戶的收視權益及維護有線電視上下游產業的健全發展,因此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

NCC於11日會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強化有線廣播電視爭議處理機制,將增加爭議各方合意仲裁以及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仲裁之規定,盼能加速提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處理之效能。(圖/NCC)

NCC於11日會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強化有線廣播電視爭議處理機制,將增加爭議各方合意仲裁以及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仲裁之規定,盼能加速提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處理之效能。(圖/NCC)



NCC指出,該草案經工作小組多次討論,並召開2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及1次公開說明會,經第876與886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該修正草案將提報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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