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
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8月至9月初針對目前市面上的烤肉用具、文具商品、3C及電器週邊商品等各種開學、應節商品進行抽查,發現有20%的商品標示不合格,抽查結果相較以往的不合格率(約3至4成)已顯著降低,商品標示法經過多年的輔導與宣傳已有顯著的成效。
本次抽查118件開學、應節商品,有24件不合格,以3C及電器週邊商品不合格19件最多,其次為文具商品;依據「一般商品」、「文具商品標示基準」及「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應標示事項,本次抽查商品的主要缺失為「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及「商品原產地」等資訊。
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
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經發局局長郭裕信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將依法裁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發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來路不明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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