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七線北橫公路三十點秒公里處發生火警,警方充當消防員滅火。
滅火原本是消防隊的事,但是,由於情況危及,警方第一時間在接獲報案之後,也當起消防人員,迅速出動員警滅火,免除一場森林火災。
據悉,這起火警事件發生在一日晚間九時四十分許,地點在全桃園市唯一山地台七線復興區三十點九里處,大溪警分局勤務中心接獲報案後,立即指派轄區榮華派出所所長趙定樺到場瞭解,羅浮派出所副所長林金光當時執行巡邏勤務,聽到通報也立即就近趕往現場,警方趕至現場,發現路旁護欄處已漫火延燒,兩人見狀已等不及消防隊前來,立即清除火源處枯木及雜草,並取出巡邏車上備用之滅火器,順利將火勢撲滅,免除了一場可能發生的森林火災。
事發地點離台七線三十二點公里道路坍方處不遠,榮華派出所所長趙定樺也冒著危險通過管制災區前往救援,大溪警方順利撲滅火災,免除了一場可能發生的森林火災,員警執勤態度及服務精神之懿行,殊值嘉許。
大溪警分局表示,起火處車輛稀少,幸好有民眾發現後報案,警方也即時到場,初步瞭解該處一部電線函箱疑似因雨天進水造成電線短路而燒溶,其溶火滴燒山邊雜草枯木而發生野火,警方見狀也等不及消防隊前來,兩人立即聯手拉除溶燒電線,並將起火點附近一些枯木雜草清除然後取巡邏車上備用之滅火器順利將火勢撲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