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道路「未依交維計畫」或「突發性」施工,造成交通受阻、引發民怨,新北市警局嚴格把關,除要求發包單位提前通報外,並嚴格落實道路施工查報,如發現缺失依法從嚴從重裁處,如違規施工影響交通並勒令停工。
日前中和分局巡邏員警在景平路120號前往板橋方向發現廠商占用道路施工及封閉車道,原核定時間應於17時即須完工恢復正常車道運行,惟廠商因作業延宕而逾時施作,爰將現場負責人帶返所依公路法等相關規定查報予捷運局裁罰。
道路施工封路所造成之交通壅塞常讓駕駛人怨聲載道,故為減少對交通之衝擊,除突發性之緊急道路搶修外,道路主管機關於核准道路施工時間多會避開上、下午交通尖峰時段施作,惟中和地區目前有環狀線第一階段及萬大線二條捷運線在施工,環狀線第一階段並預計年底通車,各標及管線廠商為趕時效,常發生逾時或提前施工等「偷吃步」情形,易造成交通尖峰時刻之車流壅塞甚至發生交通事故引發民怨。
中和警分局表示,捷運通車係眾人期待,惟用路人之交通安全及車流順暢不宜偏廢,故針對轄內道路施工要求廠商務必事前通報分局,由員警到場核對廠商是否依核准施工內容、時間與交通維持計畫執行,及有無派遣義交、交維人員協助疏導交通,不得有咨意封路施工後又對交通壅塞視若無睹之情形。如有違反則依「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查報予道路主管機關,最重可裁罰新臺幣3萬至15萬元,必要時立即要求廠商停止施工。
中和警分局並表示,道路施工管理雖非警察主管工作,但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責無旁貸,8月份迄今已查報7件未依規定施工之違規行為,將持續為用路人把關落實施工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