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2-4歲育兒津貼 8/1起桃市各區公所受理申請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9-07-26 16:41

桃園市長鄭文燦就任後大力推動推動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的政策。

配合中央(教育部)政策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的政策,桃園市原本的0至3歲育兒津貼將實施至110年7月31日截止,從108年8月1日起全面改為補助就讀私幼或未就學之我國籍2至4歲幼兒(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學齡5歲),且符合「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未達家庭綜合所得稅率20%」(家庭年收入在121萬元以下)之條件,每人每月可領取育兒津貼2,500元,第3胎(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再加發1,000元。

桃園市長鄭文燦在就任之後推動「333」競選政見,其中0到3歲幼童發放每月3千元育兒津貼,但行政院去年宣布將對0到4歲幼童發放育兒津貼,前兩胎每月發給2,500元,第三胎3,500元,形成中央和地方不同調的情形。

桃園市長鄭文燦就任後大力推動推動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的政策。

桃園市長鄭文燦就任後大力推動推動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的政策。



對於桃園市已施行的「333育兒津貼」政策,行政院要求地方須與中央採取同樣步調,否則會扣補助款,並於108年於8月1日起全面同步實施育兒津貼新制。至於桃園市「333育兒津貼」則訂定落日條款,實施至110年7月31日截止。

教育局26日指出,目前正在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的幼兒,如果在108年8月起,同時符合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及「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的補助資格,將由市府發放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2,500元/月)及桃園市育兒津貼(500元/月),總計3,000元/月。如果未符合請領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資格,則續發桃園市育兒津貼3,000元/月。

桃園市三讚福利中的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將實施至110年7月31日截止。

桃園市三讚福利中的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將實施至110年7月31日截止。



幼兒實際年齡滿2歲當月還領有衛生福利部發放的0至2歲育兒津貼者,由教育部依衛生福利部資訊系統提供的資料直接審核,無須重新申請即可續領2至4歲育兒津貼,區公所審核完補助資格後,將寄送通知書通知家長核定結果。

由於桃園市0至3歲育兒津貼將實施至110年7月31日,目前正在領取桃園市津貼滿2歲未滿3歲(105年8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間出生)的幼兒,為避免家長奔波,教育局已向中央申請轉銜幼兒資料,在實際年齡滿3歲後,若符合請領2至4歲育兒津貼的資格,家長免再至區公所申請即可續領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2,500元/月)。

但若該名尚在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的幼兒為家中第3名(含)以上子女,家長須重新申請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經審核通過將核發中央育兒津貼3,500元/月;另如有變更幼兒戶籍地、姓名或領款人帳戶等需求,仍應至幼兒戶籍地之區公所重新申請。

有關請領事項,幼兒父母或申請人須持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的郵局帳戶影本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到幼兒戶籍地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區公所會提供紙本申請表供填寫;當月申請者,如符合資格,將由教育局於次月月底前撥付前一月份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相關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規定可至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查詢。

如需參考育兒津貼申請表,請至市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最新消息專區或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區查詢參閱。如果仍有相關申請問題,歡迎撥打教育局辦理育兒津貼專線(電話03-3358442)或03-3322101轉7584~7588或幼兒戶籍地的區公所 (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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