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無法可管嗎? 中市議員要求效法新竹市訂定自治條例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9-05-20 16:29

電子煙目前在台灣尚未明確列入菸害防制法規範,導致電子煙處於三不管地帶。台中今年三月爆出國中社團老師販賣電子煙給學生,事後校方僅開除該名社團老師,完全無法可罰,市議員陳文政20日在議會質詢,呼籲除教育局要針對電子煙等新型態菸品盡快充實菸害防制教育內容,市政府也應儘速訂定「電子煙自治條例」,讓學童遠離電子煙害!

對此,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市府嚴格要求各級學校落實無菸校園,並加強校園師生菸害防制教育及電子煙相關知能。未來將彙整教育、衛生等相關局處研議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結合跨局處力量,源頭管制電子煙,避免青少年受到好奇心驅使及業者販賣而受到引誘。



台中市議會20日進行教育文化委員會業務質詢,市議員陳文政針對今年三月國中社團老師販賣電子煙給學生一事詢問教育局,質疑事後處理方式消極。陳文政拿出多款新型態的菸品圖片,強調新型態的菸品通常由「機器」加上特殊菸草、菸油等「含尼古丁或取代物質」兩個部分組成。該社團老師強調只販賣「機器」,並未販售含尼古丁之菸油,導致菸害防治法與藥事法皆無法開罰的窘境,最後僅開除該名社團老師,市府並事後也沒有積極的作為。

陳文政指出,雖然此「煙」非彼「菸」,電子煙目前並未明確規範於中央菸害防治法內之菸品的定義,但地方仍可透過自治條例的方式進行防堵,保障市民遠離電子煙害,新竹市政府早在前年領先全國,頒布了「電子煙自治條例」,除了明文規定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更針對販賣電子煙用品給未賣18歲者訂定罰則,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緩。

陳文政說,如今台中的電子煙是「三不管狀態」,「中央管不到」、「地方管不到」、「首長不知道」,才會發生老師賣電子煙機器給學生卻無法可罰的離譜情形。除了呼籲教育局應儘速充實菸害防制教育內容,加強進行電子煙防治宣導外,市政府更應立即推動「電子煙管理地方自治條例」,在中央法令尚未完備前,以地方自治條例的形式杜絕電子煙害。

針對議員建議市府參考新竹市作法儘速訂定「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教育局指出,教育局及衛生局將儘速研議,並結合跨局處力量落實電子煙防制工作,避免青少年因好奇心驅使及業者販賣而受到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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