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衝法上路莫輕忽 鹿谷公所辦講習守護員工權益

記者蘇彩娥/南投報導 2019-05-02 11:24

為了避免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熟悉法令而遭受不利裁罰,鹿谷鄉公所特別邀請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蘇宏濱專員宣講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於107年12月13日施行,為了避免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熟悉法令而遭受不利裁罰,南投縣鹿谷鄉公所特別邀請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蘇宏濱專員宣講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鹿谷鄉公所表示,這次修法擴大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範圍,明確關係人請託關說禁止規範,增訂配合義務及違反義務者之處罰,及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禁止之例外規定等,修正的幅度可謂不小,受影響層面範圍深廣。

鹿谷鄉民代表會代表為利衝法第2條所稱之公職人員,鄉民代表平時多為地方意見領袖,為民喉舌反映民意,監督公所施政,和公所關係密切,鑑於代表會並無政風單位設置,為使鄉民代表及職員瞭解利衝法新規定,公所政風室此次特別邀請代表會人員參加,以避免因不諳新法相關規定而受裁罰。

蘇宏濱專員在課程中提醒與會人員,依據新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特定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弊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相關公職人員,不論自行迴避、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或是機關職權迴避,迴避行為履行完成之事實,都應通知機關的規定。

而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部分,鹿谷鄉公所政風室主任房世傑表示,法務部為使財產申報義務人節省自行查詢財產資料之時間及不便,避免錯漏申報衍生故意申報不實而遭受裁罰,已建置完成「財產申報查核平台」,申報義務人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以自然人憑證完成授權後,能利用網路介接透過查核平台向相關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等取得大部分應申報之財產內容,以提供給申報義務人申報財產,減輕申報人負擔。以107年為例,辦理授權時間為9月5日至10月5日,鹿谷鄉公所不但完成授權介接資料百分百之政策目標,亦和南投縣政府政風處推動鹿谷鄉機關學校財產申報義務人「網路申報系統安裝及授權桌邊服務」,由政風人員提供授權諮詢服務及到各機關學校協助網路財產申報系統安裝及授權服務,廣獲財產申報義務人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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