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非法機上盒涉侵權 台著作權法接軌國際
台灣通過著作權法修訂,之後不管是提供非法影音內容的應用程式,或是販售非法機上盒都要面臨刑罰。其實在美國早就把這樣的行為視為侵權,歐洲國家更嚴格規定連使用者都要一併受罰。雖然台灣目前對購買使用者並未訂出罰則,不過政府試圖從源頭下手,杜絕盜版猖獗,已經逐步走向保護著作權人的國際趨勢。
立法院通過著作權法部分修正條文,明訂提供非法影音連結的APP,或是販售機上盒都要面臨刑責,讓台灣在保護著作權上更能和國際接軌。像是在美國早就將這類行為視為侵權,而歐盟更是嚴格規定,只要是購買非法機上盒的使用者,連帶要負擔侵權責任。
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世界上有一些國家已經採行這樣的立法,要求這些網路服務業者必須盡一定的科技責任,讓這些正在侵權的內容網站,它的內容可能會受到屏蔽,或是以其他科技的措施,讓使用者無法看到這樣的內容。
過去非法機上盒抓不勝抓,因為業者試圖利用境外載點,主張單純販售空盒子的科技中立原則,規避法律責任。長期關注科技法律的北科大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認為,應該可以參照國外,要求網站負起科技責任,甚至阻斷侵權內容,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內容產業公平的競爭平台。
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也提到,如何讓境外和境內的內容業者,他們可以站在公平競爭的角度,包括稅收、監理和侵權內容的處理,讓內容業者的創意還有製作可以得到適當的市場回饋。
近年來台灣影視產業製作水準越來越高,製作出許多膾炙人口的優質戲劇,但要有合理的市場報酬,除了靠政府立法保障,更重要的還是觀眾的選擇,別讓侵權內容踐踏著作權人的心血,助長盜版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