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驗清明節應景食品 2件防腐劑不符規定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9-03-28 14:58

衛生局針對清明掃墓祭祖應景食品抽驗95件中發現有3件不合格,副局長許朝程指檢出的「苯甲酸」及「己二烯酸」,「豆腐」及「春捲皮」是不准添加。(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衛生局針對清明掃墓祭祖應景食品進行嚴格把關,計抽驗95件中發現有3件不合格。其中「獅子頭(蛋素)」素食檢出蒜成分涉及標示不實;1件「春捲皮」含防腐劑「已二烯酸0.36g/kg(標準:不得檢出)」,皆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追辦;另1件「豆腐」有防腐劑「苯甲酸0.44 g/kg(標準:不得檢出)」,可開罰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不合格食品皆已下架回收。



副局長許朝程指出,此次抽驗包含潤餅皮、糕粿類食品、豆製品、花生粉、素食食品及生鮮蔬果,檢驗防腐劑、著色劑、殺菌劑、漂白劑、黃麴毒素、農藥殘留及非法食品添加物等。抽驗結果「豆腐及春捲皮」檢出防腐劑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可依同法第47條處3-300萬;另「獅子頭(蛋素)」標示不實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可依同法第45條處4-400萬罰鍰。



許朝程表示,為防止腐敗變質,食品可適量添加防腐劑來延長保存時間,但若過量添加且長期食用,可能會有腹瀉、腹痛、噁心嘔吐等症狀並影響肝腎功能。因此「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有明訂各項防腐劑使用範圍、用量及規格等限制。這次檢出的「苯甲酸」及「己二烯酸」只能限量使用於乾酪、蘿蔔乾、果醬等產品;「豆腐」及「春捲皮」則不准添加。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合法正確使用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應選擇信譽優良的製造商,並索取進貨憑證或檢驗合格證明,另建議民眾選購時應看清楚食品標示及有效期限,勿購買來路不明、過於鮮豔慘白或有刺激味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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