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房屋稅中古屋漲幅歸零 今年7/1起適用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3-20 07:00

台南市19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中古屋回歸105年調整前的標準、過去漲幅歸零、新屋標準單價打折、折舊率提高至1.17%、路段率核實調整等新措施。市府表示,將儘速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決議,依法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適用調降後的房屋稅。

副市長王時思表示,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針對各界關心的議題做出幾項重要決議,第一是中古屋的部分,90年到105年的漲幅部分確定歸零取消;第二是105年後新屋房屋稅調漲的幅度降低,調幅是102年評定標準的58%,調整後為六都最低;第三是折舊率的部分,從1%提高到1.17%,至於殘值率則下降到29.80%。

在自住型購屋且單一持有的稅率部分,王副市長表示,因為自住型房屋的稅率是法定稅率,基本上不能調整,所以評價委員會的決議是將該類房屋的課稅現值折減16%。市府也會儘速研議提案修訂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希望制定差別稅率,也就是針對多屋族的部分,訂定出稅率的差別性,避免造成擁有多棟房屋者也享有最低稅率。

市府這次召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了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及地段率等項目,調整重點為:

1、90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建築完成之中古屋,標準單價調幅歸零,調回102年評定之標準。

2、105年7月1日起建築完成房屋,標準單價改採行政院主計總處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打折調整,調幅是102年評定標準的58%,調整後之標準單價為六都最低。

3、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等房屋之折舊率由現有1%提高為1.17%、殘值率降低至29.80%。

4、  本次地段率調整以調降居多,計調降388個路段、調升71個路段,其餘2,576個路段維持原標準。

5、為減輕購屋自住型市民負擔,有附帶決議的通過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打折,建請議會支持「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訂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以平衡自住戶稅率之折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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