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在善化區查獲未辦理登記的保母違規收托2歲以下幼童,立即依兒權法將該保母處新臺幣6,000元罰款並命其限期改善。在稽查當下社工發現到場關心違規保母的女兒王女,過去也曾有無照收托遭社會局裁罰的紀錄。於是在22日清晨6點多前往王女住家附近站崗,果然發現有幼童送托,社會局長黃志中立即指派顏靚殷副局長同日下午帶隊前往稽查,查獲王女在自宅違規收托10名兩歲以下幼童,當場開出6萬元罰單,除命其1個月內改善,也各別通知家長,保母非法無照收托情事。
社會局指出,王女與另一位友人在自宅三層樓透天,共收托10名幼童,每位幼童每月收取1萬5千元的托育費用,現場幼童多為學步兒,照顧人力明顯不足,幼兒餐具及杯具尚未清洗、廚房繕食區、起居室都顯的零亂,室內兒童活動空間及衛浴均未裝設止滑及防撞等設施,照顧環境及品質均對受照顧的幼童有潛在危險。
由於現場收托幼童規模已超過保母可收托上限4人之規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未申請設立許可即違法收托5名以上幼兒,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王姓保母未申請立案卻違法收托達10名幼童,社會局已開罰6萬元,並限期輔導其申辦設立許可。
社會局長黃志中說,王女原是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保母,疑似因為不想受到約束,想多接一些幼童,就退出保母登記,自行在家中收托,家長將幼兒送給王姓保母收托,除托育環境未經過居家環境檢測外,未依規定投保專業責任險,家長也會無法領取托育費用補助,影響幼兒及家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