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消基會攜手抽查行動電源 25%重要零組件比對不合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2-13 17:25

標檢局、消基會攜手抽查市面上販售的20款行動電源,「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有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違規比例為25%。(圖/經濟部標檢局)

近年由於科技趨勢、技術的改變,以往手機廠商總會拿待機時間、電力續航程度當手機的性能賣點。自從智慧型手機普及後,多數人的手機已變成每天、甚至每半天就得充電,也因此「行動電源」亦成為消費者不可或缺的3C周邊。為維護消費者選購「行動電源」的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2018年主動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隨機購樣共20款行動電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額定電容量」計3件不符合規定,違規比例為15%;「重要零組件比對」則有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違規比例為25%;「中文標示」計11件不符合規定,違規比例為55%。

標檢局表示,本次「行動電源」購樣檢驗是依據國家標準CNS 14336-1「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性-第1部:一般要求」、CNS 15364「含鹼性及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用於可攜式應用之封裝可攜式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安全要求」及CNS 14857-2「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檢測項目包括「額定電容量標示」、「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及「溫升規定」,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標檢局表示,這次本次「行動電源」購樣檢驗,其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溫升規定」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額定電容量」部分:計3件不符合規定,其額定電容量測試結果未達原申請驗證登錄標示之額定電容量,無法輸出足夠電量供消費者使用。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規定,其內部設計結構或保護電路板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其中2件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部分:計11件不符合規定,情形包括本體「輸入電壓電流值」、「輸出電壓電流值」、「最大總輸出電流」及「額定電容量」與原申請驗證登錄之標示不一致;本體未標示「輸出電壓電流」或「總輸出電流」;本體未標示「製造日期」或「額定電容量」;本體電芯容量標示與額定電容量標示造成混淆;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未標示「報驗義務人名稱」。

這次標檢局、消基會的「行動電源」購樣檢驗結果,可參見網址https://goo.gl/YD9bU1

標檢局表示,這次「行動電源」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3件: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計5件:

(一)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3件,其中2件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另1件涉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已如第一點說明。

(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2件,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11件,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其中4件亦涉及品質項目或基本設計比對不符,處置已如第一、二點說明。

標檢局指出,「行動電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才能得進入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標檢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若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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