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於春節前查獲轄內某家托嬰中心停業中仍收托幼童,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該負責人處新臺幣3萬元罰款,並要求業者於10日內限期改善。由於業者又另覓新場地未立案即收托19名幼童,社會局13日乃依兒少權法開罰6萬元,同時要求業者限期完成立案申辦。
社會局指出,該業者重新申請立案托嬰中心的場地原做為立案幼兒園使用,但依現行規定,托嬰中心與幼兒園收托對象的法規及軟硬體要求有許多差異,業者尚未依規定完成托嬰中心空間規劃及設施設備改善就進行收托,已影響送托幼兒及家長權益,除處以罰款外,社會局也積極輔導業者完成立案程序。
社會局長黃志中呼籲,將孩子送至未立案的托嬰中心,不但無法申請托育補助,也無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果小朋友有任何意外,將無法獲得任何保險理賠。家長可要求業者出示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及市府核發的立案證書,另外也提供托育契約範本供家長使用,切記於收托時應簽署收托契約、載明收托規定及收退費基準,並於簽約前詳讀內容,以保障收托權益。
台南市現有的69家立案托嬰中心,均經由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社會局共同到現場勘查,並待環境設備與人員資格完全符合相關法規後才會核發立案證書。社會局提醒托嬰業者勿心存僥倖,市府會藉評鑑制度來獎勵優良業者,同時也針對違規業者嚴格處罰,並依法公告民眾周知,為民眾送托權益把關。社會局網站皆定期更新托嬰中心資訊及收退費等公告,若家長發現違規情形,請洽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褔利科06-2985085查處,以保障兒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