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公司基於最高法院對該公司損害賠償金判決已定讞,且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日前在市府協調會後,即儘速召開董事會確認通過賠償金,已對有存摺且資料完備之111位原告於1月25日發放賠償金,另無存摺之11位原告,改以支票方式發放,共計122位原告,金額新臺幣158,465,860元。並於29日在環保局長林淵淙見證下,將上述11人之支票轉交里長代發。
環保局表示,賠償金發放能如此順利,在於本月18日副市長王時思代表市長黃偉哲邀集當地受傷害居民代表之顯宮、鹿耳及四草等3里里長及中石化公司代表所召開中石化公司所屬前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協調會,經市府積極協調,雙方當日共識於過年前先發放賠償金予資料完備之122位原告,經市府、里長一起努力,將原告請領賠償金資料於1月23日前給中石化公司,終在過年前領到賠償金。
環保局長林淵淙表示,過去中石化公司污染造成傷害是事實,所以市府義不容辭協助受害居民儘速領取賠償金,未來仍會協助雙方繼續發放繼承部分之賠償金,並期望在4月18日前完成發放。環保局亦將持續嚴格監督整治工作,避免二次污染,儘速還給當地居民乾淨的家園,以避免再次傷害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