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表示,將持續促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於今(2019)年底前推升基本頻道高畫質播出比例,並將其列為評鑑標準之一。NCC也表示,期待2020年國內收視戶用4K畫質觀賞東京奧運賽事轉播,並盼進一步提升國內高畫質影視節目製作與國際接軌。(圖/資料照片)
近年民眾觀賞電視節目、影集,常發現螢幕左上角除了節目名稱外,亦常出現廠商冠名贊助字樣。為扶植本土自製節目在黃金時段播出的比例,並促進優質本土自製節目曝光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觀察台灣廣播電視產業動態發展、蒐集國際作法及考量視聽眾反應等因素後,修正「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未來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的時段限制,將從晚間20時至22時延長為19時至23時。
NCC表示,「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修正內容如下:
1.延長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之時段限制,從晚間8時至10時延長為7時至11時,並給予6個月緩衝期。
2.維持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惟放寬兒童節目贊助來源。
3.放寬節目廣告區分認定之規定。
4.冠名贊助圖案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之標識。
5.挹注商業利益為主,新增限制政黨、候選人及公民投票案不得冠名贊助。
至於「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部分,NCC表示考量國際間普遍以全普級頻道不需標示分級標識為慣例,NCC亦參考美國、新加坡等國作法,增訂有關於全普級頻道標示分級標識的規定,若屬全頻道普遍級的頻道業者,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免標示分級標識。
NCC表示,針對「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修正方向,在扶持本國影視產業部分,考量國際上對本國自製影視節目均有程度不等的保護措施,以扶持本地產業成長,保障本國文化之話語權,加上近年來我國電視產業營收明顯衰退,業者如要投入本國節目製播勢必須有資金挹注,自開放置入贊助及冠名贊助施行後,對改善電視產業營收、提升節目品質及多樣性均有一定的幫助,因此將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之時段,由原限制晚間8時至10時延長為7時至11時,期能扶持我國影視自製節目成長,並兼顧視聽眾權益。另考量業者契約及營運需求,依照過去發布做法,給予業者施行緩衝期,本條項自修正公布後6個月施行。
NCC指出,在節目冠名贊助管制強度調整部分包括:
(一)維持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但開放兒童節目得接受商業贊助。考量現行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規定,本國自製兒童節目須達一定比例,惟我國兒童節目面臨資源、經費與人力不足之製播困境,為改善其製播現況,參考英國、法國、南韓、新加坡等各國作法,對兒童節目贊助均採開放原則,且開放贊助不會介入內容製播;因此,為增進兒童節目製播多元化資金來源,開放兒童節目,不再僅限於過去的文教基金會、機關(構)或非營利組織才能贊助,此節也特別徵詢了衛生福利部、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團體意見。
(二)鬆綁節目廣告區分認定,針對節目參與者,或節目中所用之道具、布景、贈品、特定活動等,考量實務運作,若與廣告內容無關,將不再需要以其他廣告進行區隔。
NCC亦表示,節目冠名贊助後,在保障視聽權益部分則包括:
(一)為避免冠名贊助呈現過大影響收視,規定冠名贊助圖案大小,從不得超過節目名稱,修正為不得超過頻道事業之標識。
(二)考量冠名贊助之定義係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 、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因此,開放冠名贊助係以挹注商業利益為主,且政治性之冠名贊助確實較突兀、難以融入,乃將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擬參選人或候選人,及公民投票案列為電視/廣播節目不得冠名贊助之項目。此外,NCC將持續督促廣電業者加強自律,並提升節目製播品質,以謀取視聽眾及產業發展之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