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 台南好停車有保「證」

記者吳明怡/台南報導 2019-01-11 18:47

今年6月底起,沒有婦幼停車識別證而停放婦幼停車優先格位將被開罰600元至1200元。

台南市政府受理「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各區衛生所配合發放至108年1月31日止,請尚未申請的民眾可利用時間前往申辦。

108年2月起,持有舊版健康手冊但尚未申請識別證之民眾,仍可攜帶孕婦、兒童健康手冊至臺南市停車管理處(永華市政中心、南門路辦公室)申辦。

交通局表示,108年新版孕婦、兒童健康手冊預計1月底開始發放,未來新版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內就會印製停車位識別證,民眾將不必再另外申請。除「停車位識別證」外,雖然「孕婦健康手冊」或「兒童健康手冊」可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但考量孕婦產檢及兒童就醫時,需隨身攜帶健康手冊,所以另印製停車位識別證,減少停車識別糾紛。

停車管理處黃俊傑處長指出,該專用車位很容易辨識,停車位的白色標線內劃有粉紅色內框,也有停車位專用標誌,民眾如要使用停車位,只要孕婦、兒童健康手冊或停車位識別證擇一,置放在車子擋風玻璃前面供辨識即可。

黃俊傑處長提醒民眾,如車輛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即使有停車位識別證明,也不得占用該專用車位,自108年6月29日起,若違規占用,將可依停車場法處600元以上1,200百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留意新法規定,共同維護各類專用格位車輛停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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