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非法流用斃死畜禽 苗縣加強查核化製原料運輸車
畜牧生產隨著管理技術與設備之提升,由早期副業經營轉變為專業化密集飼養,飼養量亦隨著增加。動物在飼養過程中,部分因氣候環境因素或傳染病等因素導致死亡,產生斃死之動物屍體,或者經由屠宰後產生的廢棄屠體、內臟、皮、骨或蹄等,皆需進行後續處理,避免對環境或動物造成影響,其處理方式有掩埋、焚化及化製等方式,其中又以化製法為最有效率和最經濟,因為這些廢棄物經過高溫和高壓的處理過程可完全將細菌、病毒和寄生蟲殺死,成為安全可再利用的飼料或肥料。
為防範斃死畜禽遭不當利用,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依法加強稽查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所屬AAJ-973、967-Q2、136-SW等3輛化製原料運輸車密閉防漏、消毒設施及斃死畜禽化製原料3聯單等斃死畜禽查核業務,並已於107年12月17日完成化製原料運輸車之年度查驗工作。
苗栗縣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108年擬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爭取補助購置汰換老舊化製原料運輸車輛,並依照規定於車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斃死畜禽化製運送過程可全程監控,以防屍體流出被不當使用如煉油等。另再次宣導苗栗縣畜牧場必須依規定填寫化製3聯單,以確定勾稽牧場端、清運端及化製場端之廢棄物流向管制,截至目前為止,苗栗縣尚未發現違法事項,另縣內動物保護防疫所也會加強不定時派員至畜牧場抽驗核對資料,防範非法流用斃死畜禽。
苗栗縣動防所所長張俊義表示,籲請家畜禽飼養相關業者,斃死畜禽應委託化製場化製處理,切勿亂丟斃死畜禽,若查獲業者隨地棄置動物屍體,相關單位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到6,000元;如有發現動物飼養業者未主動通報疫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5萬至100萬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