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注意!快繳汽機車燃料費 明年1/3起開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2-26 13:17

今(107)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為12月31日,呼籲車主把握時間儘速繳納,以免受罰。(圖/資料照)

還沒繳納汽、機車燃料費的車主請注意!公路總局表示,今(107)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為12月31日,已於11月寄發催繳通知書,呼籲車主把握時間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公路總局指出,11月已寄出的汽燃費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但因最後繳納截止日適逢例假日,可順延至明(108)年1月2日,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務必把握最後幾天時間儘速補繳,屆期仍未繳納者,於1月3日起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且所欠費額後續將予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民眾繳納方式除可持催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轉帳繳納。若車主不確定是否已繳納,可逕向公路監理機關洽詢,或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另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費。

公路總局提醒車主如未居住戶籍地,可向各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定轉帳扣繳」、「電子繳款單」,以確保如期收受繳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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