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委會公告從12月18日凌晨0時起,自非洲豬瘟疫區違規帶肉品入境,初犯的人就要罰20萬元罰鍰,再犯(含第3次以後),每次就是直接處最高100萬元罰鍰。(圖/農委會防檢局)
由於中國自8月起頻現非洲豬瘟疫情,若該病毒不幸入侵台灣,會帶來至少新台幣2千億元的損失,且會嚴重打擊台灣畜牧養殖業、餐飲市場。也因此為防堵海外流行病毒危害台灣畜牧養殖業,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已於12月14日正式上路。不過原先裁罰基準規定,自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首次罰鍰罰5萬元,但因才上路2天,仍舊出現不少查獲案例,因此行政院農委會順應「處罰再重點才會有感覺」的民意,因此公告從明(12月18日)凌晨0時起,自非洲豬瘟疫區違規帶肉品入境,初犯的人就要罰20萬元罰鍰,再犯(含第3次以後),每次就是直接處最高100萬元罰鍰。
農委會今(17)日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自12月14日生效,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罰鍰已提高為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各界質疑裁罰基準不夠嚴格,應予提高加重罰鍰一事,農委會表示,自12月18日凌晨0時起,自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1次罰鍰由5萬元提高到20萬元,第2次以後再違規者即開罰100萬元。
農委會說,動傳條例45之1條修正案12月14日公布實施後,統計自14日至16日全國邊境機場、港口查獲案件數計41件,其中裁罰5萬元者15件,3萬元者24件,1萬元者2件,顯示旅客仍然未重視非洲豬瘟的風險,配合政府防疫檢疫措施。
農委會今(17)日重新評估裁罰基準,旅客如自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一次罰鍰由5萬元提高到20萬元,第二次以後再違規者即開罰100萬元,並自12月18日凌晨0時生效。農委會最後說,希望藉由提高裁罰額度,嚇阻旅客僥倖心態,阻擋疫區肉品進入我國,民眾一定要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檢疫措施,防止疫病入侵。
農委會指出,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類病毒科之DNA病毒所引起,屬具高度傳染性的惡性豬隻疫病,目前沒有疫苗可預防。非洲豬瘟病毒耐性極強,可存活於冷藏豬肉100天、冷凍豬肉1000天、豬舍1個月、糞便室溫11天,並以接觸傳染為主,故成為非洲豬瘟的疫區之豬肉、肉製品或運送(17)車輛及人員夾帶都將成為傳播途徑,目前雖未有傳染人類案例,但豬隻感染後之發病率與死亡率可達100%。
由於中國自8月起,陸續傳出有22省/市/區現非洲豬瘟疫情,且疫情仍有擴散的趨勢,農委會防檢局評估非洲豬瘟若入侵台灣,至少將損失新台幣2千億元,並將連帶影響肉品供需。且以「伊比利豬」聞名全球的西班牙,在爆發非洲豬瘟後,該國養豬業花了35年才重新站起來,所以有專家預估非洲豬瘟的疫情流行,會幾近摧毀台灣自豪的養豬相關及衍伸產業、餐飲產業,因此其嚴重性直逼國安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