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工作整備 北港警加強勤前教育

地方中心/採訪報導 2018-11-23 18:52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全國性公民投票登場,北港警方召開勤前教育及任務提示,明確任務分工、執勤守則及相關SOP作業流程。(記者陳昭宗拍攝)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合併舉行,北港警分局長廖志明率同副分局長吳柏源等人召開勤前教育及任務提示,針對各種可能突發性狀況之處置作為與執行要領加強施教,務使所有員警均能熟悉相關處置,依據地區特性,明確任務分工、執勤守則及相關SOP作業流程。

分局長廖志明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及公民投票法第48條干擾他人投票罪之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即投票所內秩序維護由主任管理員負責,而所外30公尺內是警方治安維護的範圍,他也呼籲鄉親確實遵守,並重申警方嚴正執法決心,一旦有干擾他人投票、製造糾紛等相關違法情形發生,立即依法調查處理。

廖志明也表示,本次選舉北港鎮、水林、口湖鄉共設置92處投開票所,107年1月公民投票法修正投票權人年齡下限,從20歲降低為18歲,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人與公投選舉人年齡不同,因此投開票所空間更需清楚區隔出一條明確的動線,始可確保會場的穩定秩序。另提醒全體警務人員除應嚴守勤務紀律,秉持依法行政及行政中立原則,警方絕對有嚴正執法之決心以確保選舉安全與社會秩序,順利圓滿完成選舉暨公民投票治安維護之任務。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全國性公民投票登場,北港警方召開勤前教育及任務提示,明確任務分工、執勤守則及相關SOP作業流程。(記者陳昭宗拍攝)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全國性公民投票登場,北港警方召開勤前教育及任務提示,明確任務分工、執勤守則及相關SOP作業流程。(記者陳昭宗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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