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南市議員配合款爭議,台南市政府表示,台南市沒有議員配合款,早在升格為直轄市時即已取消。議員針對地方需求提出建議,是真正為民喉舌爭取地方建設,與議員配合款定義完全不同。
市府指出,賴清德院長擔任臺南市第一屆直轄市長時,為考量縮短城鄉差距及合理分配財政資源等因素下,便堅持取消議員小型工程配合款,惟考量議員職責係為民喉舌及爭取地方建設,針對地方建設需求,市府有建立一套公開、透明的標準作業流程,秉持「建設經費無上限、無下限,當花則花」的原則,務求讓每分錢都花在刀口上。
針對地方上有農路改善、工程養護、水利修繕等各項區里建設需求時,議員得以書面或口頭,向市府提出陳情或建議,由相關單位進行現勘與初核,儘速給予地方回應,並在總經費額度內進行計畫與預算控管,以公正、公平的方式依輕重緩急排列優先順序,使經費做最有效的利用,但因市府財源有限,許多建設建議案所需經費龐大,包含大灣交流道、美術館、治水經費等皆需透過爭取中央補助,並由中央勘查核定後才能執行。
市府表示,臺南市相較於其他直轄市自有財源較為不足,透過市府落實開源節流並積極爭取中央補助及民意代表的支持,才能陸續完成許多建設,相關資訊市府每半年也都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公告於市府網站首頁,讓市民能更了解市府相關建設,這些經費跟週刊所報讓議員統籌運用的小型工程配合款完全不同,不應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