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斥資2700萬元於大溪埔頂公園內設置兩件大型公共藝術品,其中之一的「風調雨順」。
桃園市政府於大溪埔頂公園內設置的兩件大型公共藝術品,造價高達2700萬元,引發當地民眾批評浪費市民的納稅錢。桃園市長候選人陳學聖10日質疑市府在採購過程未依循法定程序,而是由鄭文燦直接交辦依「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採購,形同綁標非常不合乎常理。
另外,陳學聖也指出八德區大湳森林公園有大批的裝置藝術品,既然規劃完善的公園地,為什麼還要花這麼多錢在裝置品上呢?鄭文燦的政治黑手介入,不僅浪費了公帑,更是玷汙藝文界。
市府工務局長黃治峰回應表示,大溪埔頂公園的藝術品採購不是因公有建築之新建而提撥比例辦理之公共藝術,而係市府公務預算,故不必依陳學聖所指的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辦理。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為求慎重採購過程仍依公共藝術作業手冊之精神,邀請委員審核其價格,過程亦符合採購法規定。
至於八德大湳森林公園內18件鋼鐵藝術品,並非由桃園市政府採購,是東和鋼鐵公司免費提供展覽,而且在入園處亦有張貼告示。希望陳學聖立委在質疑前,應該先勘察清楚再爆料。陳學聖立委烏龍爆料公共藝術問題,有愧擔任過文化局長一職。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長黃治峯。
桃園市長候選人陳學聖表示,大溪埔頂公園兩件大型公共藝術要價2700萬元,據悉,鄭文燦拜會完該藝術家後,就指定要購置兩件大型的藝術作品作為景觀工程,且價格也指定好了。根據過去擔任文化局長經驗,公共藝術採購程序涵蓋議價及審查,若屬公共藝術,還要有一個評審機制,可是鄭文燦跳過公共藝術評選,直接下令交辦,事後並急於以《政府採購法》第22條及第8條通過此案,完全違乎常理。
根據文化部「公共藝術操作手冊」載明「公共藝術著重藝術性、公共性等議題,具特殊專業性,其執行和一般採購不同,因此政府各機關依法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時,應優先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來辦理。待徵選結果報告書核定通過後,最後才依《政府採購法》進行」。
桃園市政府斥資2700萬元於大溪埔頂公園內設置兩件大型公共藝術品,其中之一的「晶」。
但是鄭文燦以市長身分下令直接採購,顯然與規定不符合,完全是憑個人所好,「拿納稅人的錢當凱子」。美其名是依《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但形同綁標,非常不合乎常理。
陳學聖說,文化藝術家的創作都是值得肯定且鼓勵的,為了讓創作品能讓更多市民欣賞,我們擁有相關完整的法律規範來保障創作家和市民的權益。鄭文燦的政治黑手介入,不僅浪費了公帑,更是玷汙藝文界,也陷該名藝術家於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