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非洲豬瘟侵台 政院初審通過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 最高可罰3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1-05 22:00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政院已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改初審,如經立法院修正通過,未來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圖/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查局)

中國近期傳出有14省/市/區現非洲豬瘟疫情,且疫情仍有擴散的趨勢。由於日前金門小三通水頭碼頭旅客農產品棄置箱裡,已出現帶有非洲豬瘟病毒的中國製「双匯 香脆腸」香腸,雖然農委會強調目前病毒尚未延燒至豬場,但對台灣的非洲豬瘟防疫作為已拉警報。對此,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政院已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改初審,未來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防檢局表示,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的旅客,處以裁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為達嚇阻效果,該局已研修該法提高罰款額度最高至30萬元,並經行政院於今 (5)日初步審議通過,如未來經立法院修正通過,該局將訂定裁罰基準讓執行機關可資遵循。

防檢局也表示,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漫延,由於4日新增重慶市發生的疫情,已擴及14省/市/區,達58案例。為有效防範該病入侵,避免造成我國畜牧產業巨大衝擊及嚴重損失,防檢局自9月1日至10月17日針對旅客違規自中國大陸攜入未煮熟豬肉產品者,裁罰最高額罰鍰1萬5千元,共罰了26件;又自10月18日起針對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者,均裁罰最高額罰鍰1萬5千元,至11月4日計查獲122件。

防檢局指出,10月18日至11月4日裁罰最高額罰鍰1萬5千元之122件案例,其中來自中國71件、越南34件、菲律賓6件、韓國4件、泰國2件、緬甸2件及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各1件。

防檢局表示,該局每週進行綜合分析,針對高風險族群加強宣導及入境時之查核。防檢局進一步說,關於採集來自中國違規肉品送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非洲豬瘟病毒部分,已檢驗327件,結果陽性1件,其餘均陰性。

農委會表示,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類病毒科之DNA病毒所引起,屬具高度傳染性之惡性豬隻疫病,此病毒耐性極強,可存活於冷藏豬肉 100 天、冷凍豬肉 1000天、豬舍 1個月、糞便室溫 11 天,並以接觸傳染為主,故疫區之豬肉、肉製品或運送之車輛及人員夾帶都將成為傳播途徑,目前雖未有傳染人類案例,但豬隻感染後之發病率與死亡率可達100%。

防檢局呼籲,旅客切勿自非洲豬瘟及口蹄疫疫區國家攜帶家畜肉品入境,否則將被重罰,以防範疫病入侵,共同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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