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通過放寬公務員請假規則 計算單位可以用小時計、事假增為7日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1-01 22:00

考試院院會1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圖/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提供)

政府相關機構的公務員,其薪水、放假數雖較一般民間中小企業優渥、但相較民間較有制度的公司,對於員工的請假規則較為彈性,一般公務機關對公務員請假則較為制式,請假最小單位只能計到半日。對此,考試院院會今(1)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考試院表示,今(2018)年7月該院曾擬具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會同發布,惟行政院對於其中第3條第1項第6款有關調整祖父母喪假日數,以及喪假請畢期限的例外規定有不同意見。經考試院再次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後,提今(1)日院會決議,與行政院有共識部分先發布施行,至於喪假調整部分待日後通盤檢討後再行修正。

考試院表示,這次修正請假規則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及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兼顧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的彈性。這次公務員請假規則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1.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2.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