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石鄉查獲非法掩埋廢棄物,行為人將移送法辦
嘉義縣環保局日前接獲港墘派出所通報查獲非法掩埋廢棄物,環保局派員現勘判定業者藉整地之名,行非法掩埋之實,將塑膠碎片混雜土壤,非法掩埋廢棄物,後續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移送法辦。
環保局指出,為遏止不肖業者將廢棄物任意棄置偏僻郊區,環保署106年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提高違反第46條非法棄置廢棄物由處分最高新台幣300萬元提升至15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不肖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呼籲民眾別為了節省廢棄物處理成本而委託不合格的清理業者,不合格的清理業者往往為了貪圖暴利,將收受的廢棄物隨意棄置,如遭查獲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46條規定移送法辦,行政罰將處以新臺幣6萬至30萬元以下罰鍰,刑事罰則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發現棄置廢棄物請主動向環保局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05-3620808、362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