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抽檢木製板材 2件甲醛釋出量超標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0-11 18:13

經濟部標檢局抽檢木製板材,發現2件甲醛釋出量超標。(圖/經濟部標檢局)

木製板材不管是在家裡,抑或是辦公室,都是極為常見的裝潢材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木製板材的商品安全性,在2018年6月間於裝潢建材行及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0件樣品進行檢測(包括複合木質地板6件、單板層積材6件、普通合板5件、中密度纖維板1件、裝修用集成材2件),檢驗結果「甲醛釋出量」計2件不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計3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7件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表示,這次「木製板材」商品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1342「複合木質地板」、CNS 11818「單板層積材」、CNS 1349 「普通合板」、CNS 9909 「中密度纖維板」及CNS 11029「裝修用集成材」規定檢測「甲醛釋出量」,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前述國家標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標檢局表示,這次購樣商品檢測結果,發現2件「甲醛釋出量」不符合規定;3件未有報驗紀錄,但標示商品檢驗標識;7件中文標示不合格,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標示「品名或正確品名」、「磨耗試驗方法」、「製造年月日或批號」、「產地」,與未標示「化粧板之樹種名」、「用途」、「材料名稱」、「化粧加工方法」、「防蟲處理方法」。

關於這次標檢局抽查木製板材的稽查結果,可到網址https://goo.gl/1UrVhG查詢。

標準檢驗局說明,這次檢測木製板材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1.「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2件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且經查證屬逃避檢驗,將依同法第60條規定,將處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2.「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計3件,其中1件經查證屬逃避檢驗,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2項的「品質項目」亦不符合規定。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7件:其中5件(項次2、4、7、9及16)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項次1及8因涉及其他項目不符合規定,處置已於第一點說明。

標檢局指出,「木製板材」商品已列為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強調,木製板材商品於製造過程中會使用膠合劑,有些膠合劑會釋放出甲醛,甲醛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慢性危害效應,若經由呼吸道吸入會造成肺功能減弱,並會對皮膚產生過敏,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將其列為疑似致癌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將其列為第2類毒性化學物質。

標檢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木製板材商品,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標檢局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木製板材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木製板材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 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2.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製造年月日或批號、品名、原產地,及甲醛釋出量符號是否標示清楚,甲醛釋出量符號為F1、F2或F3之任一種標示,3種符號中,阿拉伯數字愈小表示甲醛釋出量愈少。

3.於室內裝修完成後初期請注意室內通風,最好勿急於遷入新居,宜通風一段時間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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