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年底公告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預計108年2月受理申請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18-10-11 13:53

一房型樣品屋

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預計今(107)年底公告,為讓市民瞭解後續桃園社宅承租規定,11日上午於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召開記者會說明,並帶大家參觀未來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標準配備屋、樣品屋,市長鄭文燦表示,社會住宅保障最基本的居住權利,桃園要給年輕人住得起、住得好的家。

鄭文燦市長說明,18 歲以上、設籍桃園滿一年或具桃園市就學、就業事實者、家庭成員於北部區域(基北北桃竹竹)均無自有住宅、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不超過新臺幣4萬 7,922 元、不動產總價值低於 540 萬元、未申請租金補貼、包租代管者,即符合桃園社會住宅申請資格。桃園開放 18 歲以上符合資格者可申請,也是為了讓剛上大學的年輕人也能有入住社會住宅的機會。

社宅申請對象將以「七成青年三成弱勢」為原則,並採混居概念,承租期限以3年為一期,續租不得超過 6 年,符合住宅法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或符合特殊情形者,桃園市政府將另訂標準採專案認定,不受 6 年租期限制。此外,租期屆滿仍符合申請資格者,也請承租民眾記得於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申請續租。

二房型樣品屋

二房型樣品屋



鄭文燦強調,中路二號將於明(108)年初公告招租申請,租金參考周圍市價行情,一般戶市價 8 折,月租金一房型 6,250 元/月、二 房型 11,500 元、三房型 14,000 元;政策戶另由市府編列差額補貼至 6 折,月租金一房型 4,700 元、二房型 8,700 元、三房型 10,500 元,管理費每坪 67 元另計。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中路二號社宅 提供優質物管服務,租坪僅計室內坪、陽臺、小公,不將大公計入,目標是讓民眾以經濟實惠價格承租社會住宅。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補充,目前已拍攝中路二號標準配備屋、 樣品屋環景照,樣品屋部分,一房型為 HOLA 贊助,二房型為弘洋贊 助,三房型為特力屋贊助,即日起提供線上 720 度環景看屋,使欲承 租民眾可以提前瞭解各房型社宅樣貌(線上網址: http://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portal/HouseDetail2) 。 民眾針對本市社會住宅出租規定如想進一步瞭解,可電洽住宅發展處 住宅規劃科詢問(電話:(03)3298600 分機 301-330)。

三房型樣品屋

三房型樣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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