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18款電冰箱涉能效級數標示不實 公平會開罰4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0-03 22:00

行政院公平會3日表示,東元電機在其網站刊載「小鮮綠系列」型號R0511W等18款電冰箱規格資訊為「能源效率級數1」,涉及商品品質標示虛偽不實,因此公平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罰處業者新台幣40萬元罰鍰。 (圖/東元TECO官網)

不少人選購家電,會選擇能源效率分級達到1級的產品,可幫自家節省一筆電費。不過在購買相關產品時,還是要多方比較產品資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3)日表示,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網站刊載「小鮮綠系列」型號R0511W等18款電冰箱規格資訊為「能源效率級數1」,涉及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因此公平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罰處業者新台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東元電機公司網站於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期間,刊登案關18款「小鮮綠系列」電冰箱商品規格資訊,就其「能源效率級數」欄位數值均記載為「1」,予人印象為該等商品之能源效率分級屬第1級,較其他能源效率等級電冰箱商品具有消耗更少能源之品質。

不過公平會表示,經濟部於2017年5月10日公告「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電冰箱能源效率各分級基準,並自2018年1月1日生效。上述18款電冰箱商品重新依新修正基準,於2017年12月13日申請獲准登錄之能源效率分級均為第4級。但是東元電機遲至2018年4月9日才更新電冰箱商品資訊,致有使於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期間觀看網站所載案關18款電冰箱商品規格資訊的消費者,誤認該等商品依現行基準所測得之能源效率分級仍為第1級之虞,公平會認為這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因此罰處業者40萬元罰鍰。

公平會呼籲,經濟部自2018年1月1日生效的「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已提升電冰箱能源效率各分級基準,該部於廠商重新申請時業告知應依獲核准登錄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及使用,因此,業者應注意相關廣告內容宣稱是否符合修正後之分級標準,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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