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私有空間競選廣告物任意懸掛 議員質疑「前朝能取締, 現在為何不行」?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2018-09-14 15:21

市議員李天生質詢,私有空間競選廣告物任意懸掛。林重鎣攝

目前進入選舉期間,競選旗幟、布條、廣告物四處任意懸掛, 影響市容觀瞻,台中市議員李天生14日質詢反映, 前市長胡志強時期曾經嚴格進行取締, 此次選舉市府環保局卻修改規定,放寬容許私有空間得懸掛競選廣告物,「前朝能取締, 現在為何不行」?對此,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由於大法官解釋, 基於言論自由,不得限制私有空間地插掛競選廣告物。

李天生指出,環保局8月1日公告,選舉期間得懸掛旗幟、布條、 廣告物的地方有,競選總部、 競選辦事處左右兩旁道路各延伸50公尺範圍內, 及申請核准競選活動場地50公尺範圍以內;至於其他道路、電桿、 號誌、天橋、橋樑、行道樹嚴禁釘定、懸掛、置放、張掛、 插立旗幟、布條及廣告物,否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李天生表示,上次選舉規定, 除公共空間不得懸掛競選廣物之外,有關私領域部份,如他人土地、 建物外牆,也都禁止繫掛旗幟、布條;當時不少侯選人插掛的廣告物,都被清潔隊沒收,並通知前往領回。

他質疑,此次環保局改變規定,造成選舉廣告物四處泛濫, 嚴重破壞市容,如果阻擋行車視線,發生車禍等意外事件, 要由誰負責?

針對質疑,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由於執行困難,引發爭議, 台南市政府曾提出申請,經大法官解釋,基於言論自由,不得限制私有土地懸掛競選廣告物,因而修改規定。

但是,李天生認為,大法官解釋屬於保護人權, 實際執行方面應該有討論空間,仍主張可採用廣告物管理等辦法, 進行適度規範,避免出現執行落差,遭到外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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