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烘焙材料器具所販售的鹹蛋黃,其外包裝未標示有效日期,與規定不符,因此北市衛生局立即責令販賣業者立即下架並回收改正。(圖/台北市衛生局)
今(2018)年中秋節假期,將從9月22日(週六)~至9月24日(週一)止,共有3天連假。相信不少已打算在這3天假期中,盡情烤肉、享用月餅…等美食。為保護民眾食的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啟動「中秋應節食品」稽查專案,8月上旬至轄內月餅製造業、麵包店、糕餅店、烘焙專賣店、食品材料行、傳統市場、超市及大小型量販店等進行月餅產品及烤肉用食材抽驗,共計抽驗83件產品(包裝40件、散裝43件),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針對40件包裝產品進行標示查核,3件標示不符規定,標示不合格率7.5%。
北市衛生局表示,此次共計查驗83件產品,包含43件常見烤肉用食材(含肉製品、海鮮、蔬菜、加工煉製品、豆干、米血等)、22件中秋月餅產品(含各式月餅、綠豆椪、鳳梨酥等)、10件鹹蛋黃、5件烤肉調味醬及3件烘焙餡料,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著色劑、蘇丹色素、動物用藥、農藥殘留、硼砂、保色劑、甜味劑、漂白劑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不過在產品包裝標示部分,北市衛生局查到三統好食品的經典綠豆碰、喜之坊食品的喜之坊綠豆椪,分別檢出食用色素紅色六號、食用色素紅色四十號,雖均為合法食品添加物,但產品外包裝未標示該添加物名稱;樂烘焙材料器具所販售的鹹蛋黃,其外包裝未標示有效日期,核與規定不符,因此北市衛生局立即責令販賣業者立即下架並回收改正。
北市衛生局查到三統好食品的經典綠豆碰,添有食用色素紅色六號,但產品外包裝未標示該添加物名稱,因此北市衛生局立即責令販賣業者立即下架並回收改正。(圖/台北市衛生局)
北市衛生局針對不符規定業者均已依法處辦,食品添加物標示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全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北市衛生局查到喜之坊食品的喜之坊綠豆椪,添有食用色素紅色四十號,但產品外包裝未標示該添加物名稱,因此北市衛生局立即責令販賣業者立即下架並回收改正。(圖/台北市衛生局)
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在選購中秋月餅、烘焙餡料及烤肉食材時,應注意產品是否適當儲存以維持新鮮度,如為包裝產品應挑選具有完整標示者。相關食品業者於生鮮產品批發、零售或供攤販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如置於常溫,以不超過3小時為限,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品質;此外,食品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時,應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挑選有合法「食品添加物許可證號碼」之添加物原料並適量使用,避免過度添加,並應詳實於產品外包裝標示添加物名稱,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此次台北市「中秋應節食品」的稽查結果,民眾可上台北市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