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宣布,即日起已領取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之民眾,可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及所轄67處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管理室,領取「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優先」停車位識別證。(圖/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交通部已在2018年6月29日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明定包括政府機構、車站、百貨公司、量販店、遊樂園及醫院等設有25個以上停車位的場域,必須按照2%的比例,設置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專用停車位。因應相關規定,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宣布,即日起已領取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之民眾,可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及所轄67處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管理室,領取停車位識別證。
台北市停管處指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第1項規定,各符合須設置規定之場所附設之停車場,應保留2%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25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
台北市停管處表示,目前該處所轄立體地下停車場100處原634格孕婦及兒童優先停車位,預計2018年8月20日前更換專用牌面完成;其餘民營及各機關管有停車場175處計700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已宣導停車場管理業者配合法令於2018年12月16日前設置完成。
台北市停管處表示,2018年7月31日前已領取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之民眾,即日起,可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及所轄67處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管理室,領取停車位識別證。另為更便利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長領取,台北市亦於2018年7月30日再開放12行政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及13個親子館等地點發放。
另配合交通部的「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1年宣導期,北市停管處將加強宣導停放時應放置停車位識別證、手冊及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者請勿占用停車位等事宜,2019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將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