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未成年吸菸裁罰案 逾9成源自於菸品販賣業 販售菸品予未成年 業者最高開罰五萬
為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品危害,今年截至今(24)日,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開罰18件,發現高達94%(17件)的未成年菸品取得來源為販賣業。衛生局於暑假期間,每日均派人至轄內超商、檳榔攤、雜貨店…等菸品販賣場所進行禁止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之宣導,如有穿著學生制服或青少年來店購買菸品、酒及檳榔,務必確認購買者年齡,落實販菸三部曲:問年齡、出示證明、未滿18拒賣菸,勿存僥倖心態,以免挨罰,害人又害己。
現在正值暑假期間,衛生局配合嘉義維護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加強巡查青少年是否有在電子遊戲場、視聽歌唱業、網咖…等吸菸情形及菸品來源,同時也以「喬裝測試」的方式,提醒販賣業者,勿將菸品販賣給未成年的青少年。國健署106年委託消基會以「喬裝測試」方式,了解全國22縣市660家菸品販賣場所違規賣菸予未滿18歲青少年之情形,全國總合格率為68.2﹪,嘉義市共抽測30家,合格率為76.7﹪,雖然本市合格率高於全國平值,但仍有進步空間。
衛生局長張耀懋表示,提醒市民依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任何人」包括販賣菸品場所、家人、親友、同儕;「供應」不僅指販賣,許多吸菸者習慣遞菸給同好、青少年同儕之間互相遞菸及家人提供,都屬違法行為,違者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現在正值暑假期間,衛生局將會採取「不定點、不定期、無預警」方式,加強四大超商、檳榔攤、雜貨店及傳統商店等菸品販賣場所稽查,呼籲販賣菸品業者一起支持「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另外也呼籲父母、長輩勿提供,亦勿隨意放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吸用,共同守護青少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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