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赴台南地院 控告前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等人濫權6罪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5-05-15 10:50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15日由律師王可富陪同召開記者會,提出刑事自訴狀控告前臺南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及主任檢察官鍾和憲濫權、妨害選舉、散播不實訊息、誹謗等6罪。隨後即前往臺南地方法院正式提告,並聲請停止訴訟及移轉管轄。
 

 
市議長李全教表示,費玲玲、蔡麗宜、鍾和憲3人在政治壓力下,對外發佈不實訊息,完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實質正義」及「人格正義」,致使他20年政治聲譽嚴重受損,直接侵害個人人身自由、人格尊嚴權、名譽權、議會公署社會評價名譽權、意志自由權、出境自由權,因而提出自訴,控告費玲玲等3人觸犯濫權逮捕羈押罪,脅迫不法取供罪、強制罪、誹謗罪、侮辱罪及侮辱公署公務員罪等6大罪狀。
 
李全教同時呼籲臺南地方法院相關承辦法官,正視這種取得所謂不實的偽證,以及違反程序正義、不法取得所謂的筆錄、搜證、物證完全不具證據能力。李全教說,民主憲政國家所依賴的司法公正,在不肖人員的破壞下,社會普遍認為司法不公不義,他希望本案是最後一案,呼籲法院公正判決,對於不肖司法官的行為給予嚴格處分,以杜絕相關司法人員進一步違法、濫權、違背人權,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李全教說,有關他當選無效的訴訟,承審法官王參和是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的丈夫,現在蔡麗宜被他自訴控告,等於是王參和的妻子現在也是被告,王自己又當審判法官,案子能這樣審嗎?因此他將申請當事人蔡麗宜先生王參和迴避,以免落人瓜田李下口實,遭人質疑其公正性。
 
律師王可富表示,扣押選票須持搜索票,檢察官沒搜索票竟能進到議會搜索,事後也沒向法院提出報告,此搜索行為已違反刑法;再者,民主法治國家調查犯罪證據時,對於已經拘提或者逮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依其意識採取指紋或手印,但本案在調查結果並沒有犯罪及證據的情形下,竟然也要議會工作人員蓋手印,顯然已違反人權,光憑這兩點,檢察官之起訴完全不合程序。而檢方沒有正當理由濫權拘提,直接在機場拘提李議長,故意有意陷害李議長,嚴重妨害李議長名譽,已觸犯加重誹謗罪,對李議長不公不義,因此代理李議長提起自訴,同時申請在事實尚未釐清之前應停止訴訟並移轉管轄,而李議長自訴副本也將抄送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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