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澀谷(圖/台灣好新聞資料照)
許多國人喜愛出國買伴手禮回台,不過有網路謠傳若從國外帶回來的零食,總重量超過6公斤就會被銷毀,許多人信以為真。關務署澄清,6公斤指的是單一品項,並非指總重量!換言之,只要單一品項有超過6公斤,才得申請輸入許可。
關務署指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輸入同法第30條第1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另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
關務署說明,依據上開衛生福利部公告,進口貨物及入境旅客輸入前開物品,是以單一品項(非總重量)6公斤為上限;倘超過上述限額,應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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