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身心障礙運動選手獎勵金遠低於其他五都,台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為選手抱不平,29日建請教育局提高獎勵金。金牌選手至少 9萬元、銀牌5萬元、銅牌3萬元、第4名1.2萬元、第5名8 千元、第6名5千元。教育局則表示,目前之獎勵方式,已擴大獎勵對象及達到鼓勵之效,至於提高獎勵金,尚須整體衡量各類競賽之性質再行評估。
台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李文正、陳怡珍以及蔡旺詮議員,29日邀請台南市體育處黃美蓮組長、台南市體育總處身心障礙運動委員會主委蔡有仁等人,針對「台南市體育總會身心障礙運動委員會」獎金制度及設備問題,進行座談,議員們表示,台南市的身心障礙運動選手不僅獎金輸人家一大截,連設備也不齊全,雖然最近2年成績仍排名第2,但若獎金制度及設備不好好檢討改善,恐怕這些優秀選手遲早都會被外縣市挖角。
議員們希望教育局能提高獎勵金,金牌選手至少 9萬元、銀牌5萬元、銅牌3萬元、第4名1.2萬元、第5名8千元、第6名5千元。
教育局表示,台南市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獎勵金發放要點,已於縣市合併後提升個人金牌獎勵金自新台幣5萬元提升至6萬元,前3名選手個人獎勵金均分別提高1萬元,且與六都相比,南市獎勵金以選手、教練及委員會三者為獎勵對象,獎勵名次包含至前6名,核發對象及核發名次皆為6都之最。
教育局表示,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係爲發展身心障礙國民運動,維護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權益,及提升身心障礙國民生活品質而舉辦,故依其障別及等級區分組別,其競技性質較低,目前之獎勵方式,已擴大獎勵對象及達到鼓勵之效,至於議員建議提高獎勵金部分,尚須整體衡量各類競賽之性質再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