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查外送便當傳單 揪出11家店店名或地址不符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8-05-24 18:22

台北市衛生局查獲11家便當店網頁及傳單消費資訊所載名稱、地址有不正確甚至不存在的情況,北市衛生局後續交由北市府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查核辦理。(圖/台北市衛生局)

先前有媒體踢爆有外送便當店其實是幽靈便當店,不僅傳單地址與實際情況不相符,餐點製作過程也有衛生堪慮的問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年4月起啟動專案,收集網路及捷運5大路網共計32家便當訂購單進行稽查,稽查重點為「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廚房硬體衛生設施、設備及從業人員衛生」,並於今(24)日公布稽查結果。結果查獲11家網頁及傳單消費資訊所載名稱、地址有不正確甚至不存在的情況,北市衛生局後續交由北市府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查核辦理。

北市衛生局說明,為確保食品安全,先於第一時間以廣告資訊與電信資料追查業者實際製作場所,此次「網路及捷運5大路網便當訂購單稽查專案」共計查核32家便當業者,其中4家已歇業或無營業事實,現場食品衛生初查合格共14家業者,現場查有部分衛生缺失共14家,分析前3大衛生缺失原因以地面髒污及器具不潔、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未出示體檢證明等,經臺北市衛生局限期改善,屆期複查結果均已改善完竣,複查結果全數合格。針對業者實際營業場所衛生局已依業者「食品業者登錄」資料列冊管理,確實掌握食品來源,以維護市民食的安全。

台北市衛生局查獲11家便當店網頁及傳單消費資訊所載名稱、地址有不正確甚至不存在的情況,北市衛生局後續交由北市府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查核辦理。(圖/台北市衛生局)

台北市衛生局查獲11家便當店網頁及傳單消費資訊所載名稱、地址有不正確甚至不存在的情況,北市衛生局後續交由北市府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查核辦理。(圖/台北市衛生局)



北市衛生局指出,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企業經營者違反前項規定者,執行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違反者,依同法第38條規定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得處新台幣2萬元-1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台北市衛生局查獲11家便當店網頁及傳單消費資訊所載名稱、地址有不正確甚至不存在的情況,北市衛生局後續交由北市府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查核辦理。(圖/台北市衛生局)

台北市衛生局查獲11家便當店網頁及傳單消費資訊所載名稱、地址有不正確甚至不存在的情況,北市衛生局後續交由北市府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查核辦理。(圖/台北市衛生局)



市衛生局表示此次查核結果,業者網頁及傳單資訊未完全揭露情況包括「僅提供店名及電話」及「所列名稱及地址與實際不符」。針對業者實際營業場所資訊,與傳單所列內容不符情況,由北市衛生局與北市府消保官共同合作,針對11張資訊不正確的傳單刊登者,參照北市消保自治條例輔導業者限期更正。

台北市衛生局查獲11家便當店網頁及傳單消費資訊所載名稱、地址有不正確甚至不存在的情況,北市衛生局後續交由北市府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查核辦理。(圖/台北市衛生局)

台北市衛生局查獲11家便當店網頁及傳單消費資訊所載名稱、地址有不正確甚至不存在的情況,北市衛生局後續交由北市府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查核辦理。(圖/台北市衛生局)



北市衛生局呼籲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故業者發放的傳單提供之店名、地址及電話等消費資訊,應正確詳實,以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及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之規定,另製作場所食品衛生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並應定期檢查食材、調味料之有效日期,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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