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市議會跨黨派議員合力推動凍漲房屋稅,臺南市政府財稅局副局長沈盈如30日表示,房屋標準價格經105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公告後,依法適用3年房屋稅之徵收,未滿3年不得重行評定。換言之,法律效力是3年,不是任何行政命令可更改。臺南市下一次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將在108年度召開,各界建議均將在108年向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反映。
沈盈如強調,沒有補徵以前年度的房屋稅,是現行課稅事實的變更,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
沈盈如指出,舊屋調整是因為房屋稅條例第11條於90年6月修正,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新舊房屋均享受相同政府公共建設成果,生活品質提高。基於公平,不因新舊房屋而有不同待遇,但舊屋有逐年折舊且按行政院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折扣,舊屋的調幅較新屋小。此次調整受影響戶數為11萬1,890戶,約占總戶數的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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