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里鄰長們大抱不平,桃園市議員林俐玲質詢民政局長湯蕙禎,要求將里長納入評估,給予應有退休金加以保障。
村里長是台灣地方自治選舉中最基層的一環,但定位卻很模糊,不僅沒公保,更因為每月所領非屬薪資,連勞保都沒有。桃園市議員林俐玲27日在議事堂上為里鄰長們大抱不平,希望市府能夠重視他們的權益,在社會全面探討年金改革的此時,將里長納入評估,給予應有退休金加以保障。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27日在議事堂上針對民政局業務報告時質詢指出,龜山區因應人口增長今年將新增設文青和楓福兩個里,大家都知道,里鄰長是最基層也是第一線和民眾接觸的「公家人員」,但是,截至目前為止,他們的定位還是十分模糊。依內政部解釋:「里長係屬地方民選之公職人員,非民意代表,亦非屬公務人員」。
林俐玲說,她發現里長這個職務很「庸俗化」,不管好事、壞事都必須參與,很像是鄰里中跑腿的人,更像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橋樑,「沒有想像中的浪漫、高尚或有理想性」,但是,很多里民卻都很依賴里長,這是不爭的事實。
林俐玲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明定『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而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所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4萬5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林俐玲表示,里長雖然每個月有4萬5000元的收入,但被視為事務補助費,但除此之外,不僅沒公保,更因為這個收入非屬薪資,所以連勞保都沒有。許多里長只好私下找職業工會「寄保」,未來退休金完全沒保障,因此,里長身分要先確立。里長由民選產生,卻不被視為公務人員,但若是涉及貪汙等罪責,卻要依公務員身分論處,「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實在不合理。
為里鄰長們大抱不平,桃園市議員林俐玲質詢民政局長湯蕙禎,要求將里長納入評估,給予應有退休金加以保障。
林俐玲要求市府面對里長身分未明的問題,趁著現在全面檢討年金改革的此時,將里長納入評估,給予應有退休金保障。
民政局長湯蕙禎表示,里長是選舉產生的,責任也十分的重,但4萬5千元的事務補助經費是中央訂定支出的,如果認為工作辛若需要增加金額,需要向中央爭取。至於鄰長就沒有事務費,鄰長是協助里長的,會給予工作協助費每個月2500元,這項金額全國以桃園市最高。至於里長的呆險部份,在里長支給條例裡每年有1萬5千元的補助,里長可以自行運用規劃進行投保。至於退休金方面,里長可能要自己要做一個儲蓄型的保險。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里、鄰長無論那一種定位,都應該有年終慰問金,至於中央、地方分攤比例可以協商;鄰長部分,由於鄰長沒有薪水,可以用定額慰問金方式補助。桃園市首創里長100萬保險金、150萬互助金,總計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