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全國環境教育會議公布,環境教育成果申報新竹市在1月23日全部申報完畢,全國第一名。新竹市環保局長江盛任表示,環境教育是培養環境公民的重要工作,該局積極輔導轄內115個學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執行環境教育,獲此殊榮是收割成果,與有榮焉。
環境教育法自100年6月5日起施行,依據第19條第1項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財團法人,其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應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106年新竹市依環境教育法共有115個應申報單位,應申報人數80,557人,統計每人申報時數超過8小時以上學習時數。各單位應於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前以網路方式申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及次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提報。竹市於107年1月23日全市115個應申報單位皆已完成申報,為全國第一個率先完成環境教育申報縣市。
環保局表示,立法院已於106年11月三讀修正通過環境教育法部分條文,刪除「參訪」能作為上述機關執行環境教育的項目,藉此避免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其餘的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等項目,則是繼續維持。
竹市應申報單位如未依規定辦理及線上申報,將依據該法第24條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由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環境講習,以有效達落實環境教育政策推動,並提升整體環境教育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