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經發局抽查市售禦寒商品 3成5標示不合格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8-02-12 19:21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至轄內量販店、服飾店及連鎖美妝百貨專賣店等抽查禦寒商品發現有35.5%的商品標示不全。

連日來的急凍、酷寒,相對帶動圍巾、帽子、手套、織襪及布製口罩等禦寒商品的熱銷,為保障消費者安心選購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針對上述商品進行抽查,發現有35.5%的商品標示不全。

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局長朱松偉也特別呼籲民眾在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於1-2月份執行禦寒商品之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派員至轄內量販店、服飾店及連鎖美妝百貨專賣店等27家商店抽查上述禦寒商品共計231件,抽查結果統計如下:

1.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的商品共有82件,不合格率35.5%。

2.不合規定商品中,主要以「圍巾」的未標示洗燙處理方法不合格件數最多(24件),其次為「手套」未標示進口商資訊(20件)。

3.在產地方面,不合規定商品中,台灣製、印度製各有1件、義大利製5件、韓國製9件、中國大陸製28件,未標示產地來源計有38件。

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至轄內量販店、服飾店及連鎖美妝百貨專賣店等抽查禦寒商品發現有35.5%的商品標示不全。

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至轄內量販店、服飾店及連鎖美妝百貨專賣店等抽查禦寒商品發現有35.5%的商品標示不全。



朱松偉局長表示,圍巾、帽子、手套、織襪及布製口罩等係屬服飾商品,依據「服飾標示基準」第3點規定,服飾商品應該標示「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或羽絨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事項,始可上市陳列銷售,請民眾在選購時注意標示之完整性,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確保消費安全。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

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來路不明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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