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埋伏 查獲科技公司繞流排放廢水

記者潘姿瑛/高雄報導 2018-01-31 19:59

稽查人員採樣。(圖/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高雄市環保局30日上午查獲鳳山溪上游華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未經許可軟管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蝕刻廢水,環保局當場要求業者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予以舉發,後續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核計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止繞流排放行為,估計將重罰百萬。

環保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位於鳳山區鎮北北巷的華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後方偶有大量工業廢水排放,經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華懿公司領有環保局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其廢水應經過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由核准設置之放流口排放,疑似繞流排放。於107年1月30日下午前往埋伏,4點10分發現該公司開始利用軟管將貯存於塑膠桶槽內未經處理之蝕刻廢水,利用重力流方式排放置廠後排水溝,環保局人員現場採集水樣併入廠稽查。

環保局表示華懿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環保局核發之廢(污)排放許可證,擅自新增製程,將部分蝕刻廢水利用4噸半塑膠桶儲存,再於下班前利用軟管將未經處理之蝕刻廢水繞流排放於廠區旁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環保局當場依法開單告發要求停止繞流排放行為,水質部分待檢測結果完成後,倘有超過放流水標準將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予以舉發並核算裁罰金額。倘所排放之廢水含有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2項之規定先予以函送司法偵辦。

環保局表示該蝕刻廢水含有重金屬,會增加水中底泥的重金屬濃度,環保局將持續加強上游列管事業之稽查,以確保鳳山溪水質。並重申事業應依許可內容執行水污染防治措施,並落實水處理設施之操作,不應將未經處理之廢水直接排放,如經查獲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繞流排放行為,除將處以重罰外,還會要求停工改善。水污染防治法之裁罰準則更訂有利用夜間、假日、雨天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加重處分規定,所以事業應謹慎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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