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進行第一波年節食品抽驗及稽查。(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農曆春節將至,為保障國人年節飲食安全,高雄市衛生局自去(106)年底起即展開年節食品密集稽查抽驗,第一階段針對高雄市食品批發商、大賣場、超市、餐飲業及傳統市場等,執行食品標示稽查及抽驗共計616件,其中470件標示查核符合規定;另抽驗年節應景食品146件,其中2件檢驗結果與規定不符,抽驗合格率為98.63%。
本次抽驗含蔬果18件、生鮮禽畜水產品21件、蛋品10件、休閒即食食品(瓜子、糖果等)31件、蜜餞17件、肉類加工製品(臘肉、香腸)10件、水產加工製品(蝦米、丁香魚)13件及烘焙製品7件、醃漬蔬果19件,共計抽驗146件,分別檢驗農藥、動物用藥、防腐劑、甜味劑、漂白劑及亞硝酸鹽等,其中2件不合格食品分別為茼蒿及甜菊梅,本局立即通知業者下架不得販售,其中茼蒿檢出農藥殘留容許量超標,已移供應來源商所在地之嘉義縣衛生局依法辦理;餘1件甜菊梅檢出甜味劑(環己基(代)磺醯胺酸:4.03g/kg)超量(標準:1.0 g/kg),經查高雄市販售商無法提供來源供應商,本局將依法裁處。
此外,為確保年節送禮宅配食品之運送衛生,針對食品物流冷藏冷凍運輸車查核清潔度及運送溫度監測紀錄查核,截至1月26日共稽查7家食品物流業運輸車,隨機稽查7輛運輸車,稽查結果1輛運輸車溫度不足經限期改善後複查皆合格。另稽查高雄市大型餐廳業者6家,經查作業場所衛生,5家輔導改善後合格,1家餐廳限期改善後複查結果合格。網購食品製造業者3家,經查作業場所衛生,2家網購食品製造業者為合格,1家限期改善後複查合格。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蔬果經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其來源者,則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長時間食用農藥殘留超標之農產品可能會加重肝、腎負擔、引起腸胃道疾病,甜味劑食用過量會可能會造成腎臟及皮膚不適症狀。衛生局呼籲消費者購買年節食品時,儘量選擇完整包裝的食品,並注意產品包裝之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避免挑選色澤過於鮮豔、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之產品;購買後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應妥善保存,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
衛生局重視消費者飲食安全,除了節慶前密集抽驗監測之外,接近節慶時仍會突擊稽查,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